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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0020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明确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 决策中心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 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会决 议;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 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 一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由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