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0020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 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指导和监督公司审计部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监督上市公司 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