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0020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在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 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 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体现本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七条 除本管理办法另有特别规定外,公司不单独设置董事薪酬/津贴。在公司担 任具体岗位职务并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