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 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财 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 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绩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