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 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