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025年10月)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等情况,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