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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航运(0005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CHINA PHOENIXCHINA PHOENIX(SZ:000520)2025-10-14 12:47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 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