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00052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 到充分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 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 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1 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