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0005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规定和《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 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议批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