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000520)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凤凰航运(武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 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