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92068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核查意见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周芳、肖长锦、肖艺和朱佳军于 2017年 5月 4 日、2020年5月 4 日分别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有效期截至 2023年 5 月 4 日。为保证控制权稳 定,周芳、肖长锦、肖艺和朱佳军于 2022年4月出具声明与承诺函,承诺《一 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2022 年 10月 10日)起满 36个月止,有效期满,且届时如各方无异议,将自动延期 三年。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 约定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双方或多方应本着一致行动人为原则,争取以友好 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协商不成,各方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对争议事项进行表 决,以表决所占比例较高者为通过意见,任何一方均应遵守表决结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4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2年 10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声明与承诺函有效期内,周芳、肖长锦、 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