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迈科技(00259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