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600006)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DFACDFAC(SH:600006)2025-10-14 14:32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人员。报 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 知悉的重大信息。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了解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在该 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进展、变更情况: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