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源康医药(024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同源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審計,確保董事會對 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 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 試行辦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 則》」)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浙江同源康醫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審計 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公司 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向董 事會報告工作(包括就《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企業管治守則》的事宜向董事會匯 報)。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由至少3名董事組成,其中全部為非執行董事,且過半 數委員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主任委員(或稱「召集人(主席)」)者亦必須 是獨立非執行董事中會計專業人士。成員中應至少有一名具備《香港上市規則》第 3.10(2)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