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00292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