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0029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第二章 | 任职资格 | 2 | | --- | --- | --- | | 第三章 | 职 责 | 3 | | 第四章 | 任免程序 | 5 | | 第五章 | 考核与奖惩 | 7 | | 第六章 附 | 则 | 7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