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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00292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Rundu PharmaRundu Pharma(SZ:002923)2025-10-15 09:3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 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 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 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 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