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科学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至少由两名独立董事参加。 第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