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 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实际控制人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 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 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不受损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