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 会秘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金融、法律、管理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组织 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