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四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