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603708)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 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 等。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 承诺公开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