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603708)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 件及《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 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 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