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00062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 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 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