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源药业"或"公司")委托, 指派陈鹏律师、徐青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 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项") 及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省 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本次授予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