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卫宁健康(300253)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 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成赟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