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600638) -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0)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 上交所;所称"及时"披露,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制度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 立有效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并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应披露的信息。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 3 -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