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 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 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设部长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 的方 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其经济目 标。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作风正派,坚持 原则,秉公办事,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