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6055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该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