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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 -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就广域方圆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收购而编制的《北京海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涉及的相关内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 16 号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审阅了本次收购的有关文件,并对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相关行为及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方在获得和使 用本法律意见书应当附带如下承诺,无论是否明示:本次收购的相关方已向本所提供了 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 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上市公司、公司、海新能科 | 指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收购人、广域方圆 | 指 | 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