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301173) -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公告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 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 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孔非凡律师、陈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