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0027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湖南白银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证券法务部门,负责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证券法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业务 支撑部门,负责委员会议事范围内议案的材料准备、决议落实等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独 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