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3011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 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当独立董事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或者独立董事连续二次 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