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30115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 ,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 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 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三)投票方式:所有股东均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