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3011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 息时,必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 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 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 向特定对象披露。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