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6051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1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