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60515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