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6037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棵树涂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