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6052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神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