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 - 福建水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决策 的质量,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相 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七)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