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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600802) - 福建水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FJCFJC(SH:600802)2025-10-17 10:3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