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会议筹 备、文件起草、信息传递、披露等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 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 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董事的知情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一条 为确保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落实 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