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确保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