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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00298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RISUNTEK INC.RISUNTEK INC.(SZ:002981)2025-10-17 11:4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 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六年。如有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前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的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 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人员,负责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