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00298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 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 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