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0029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