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00298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信访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均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