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0029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 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部门、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