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和连续,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