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视频、网络会议、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或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 ...